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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让农业废弃物不再“流浪”——检察公益诉讼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使之成为群众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标准,是每一位检察人的责任和使命。今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举办多场“请人民来评判,群众身边‘小案’优秀案例”评选会,每季度评选多件优秀“为民小案”。现推出“办小案 显大爱”栏目,聚焦检察官的“为民小案”,感受案例的“检察温度”,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办小案 显大爱



“原来堆放在露天的农业废弃物已全部清理。任何人购买农药,我都会把卖出的农药信息登记起来……”近日,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一位农药经营者介绍着整改情况。


检察官再次来到某回收点,发现贮存农业废弃物的地方已做防雨、防水、防渗措施。在一处农田边,还能看到立着“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保护生态环境”等宣传标语。



防雨、防水、防渗措施

乐检回头看





这一切的变化还得从三个月前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说起。


为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和工作机制,助力乐清“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8月,乐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检察官通过随机走访、实地勘查、调查问卷等方式,针对全市乡镇(街道)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走访中,检察官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废弃的农药瓶、农药袋散落在田间地头、灌溉沟渠和杂草丛中,废农膜倾倒、弃留在农田的现象。这些农业废弃物处置不当会对人畜安全和水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同时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还发现乐清部分农药经营单位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及回收台账、购销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回收站(点)普遍存在未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条件,农民普遍存在缺乏环保意识以及农业废弃物回收义务主体未履行主体责任。



经广泛调研,乐清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点代表、处置公司以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环保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听证团参加“公益诉讼听证会暨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会”,通报了农业废弃物回收治理调查情况,会商解决了行政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以及解决问题症结关键等问题。为促进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取得实效,乐清市检察院当场向13家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1

规范建设农废回收站(点)

相关行政机关统一定制危险废物标识牌、农药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周知卡,更新发放农废回收桶50余个。全市29个农废回收站(点)均完成按危废规范建设,独立设置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2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微信、短信、村社公告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发送宣传22000余次,并在各乡镇、村的重要田间地头设立农废回收价格牌、回收点信息牌50个以及向乡镇、村和农业种植大户等单位发放回收价格信息、回收点信息图4000张,加大对群众的教育和宣传引导。

3

立行立改

相关乡镇街道对所属镇街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约谈回收点负责人,督促规范回收工作。及时清理农田存在的农废,并加强巡查和监督。

4

制定专项方案,加大力度

相关行政机关专门制定《关于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改善农田随意倾倒或弃留废农膜的乱象。


乐清市检察院聚焦农村生态环境的痛点和难点,主动贴近群众了解百姓急需,通过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强化了群众对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青山绿水无废城市创建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切实保障乐清人民群众的绿色美好生活消“废”之忧。



文丨 卢敏   郑佩娜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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